其他
肺炎疫情期间个人/企业/国家工作人员不可不知的刑事风险 (常见涉嫌罪名:问+答+附实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1月20日
前言
正文
一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实例:1月31日,青海警方发布了一则通报,全文如下: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西宁市湟中县李家山镇汉水沟村村民苟某,长期在武汉务工,近日返宁后,拒不执行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重点地区人员需向社区(村)登记备案,并主动居家隔离”的要求,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归宁日期信息,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特别恶劣的是,苟某有意隐瞒其子与其一同从武汉返宁的事实,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动,并密切接触人群。该案中苟某和其子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苟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青海省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苟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二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实例:1月28日,平安北京官方微博转发了一则警情通报:1月26日,通州警方接群众反映,有网民发帖自称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故意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意图传染他人。通州警方迅速开展调查,于当日将发帖人刘某(男,22岁)查获,经查,该人未感染病毒,身体健康,其供述称出于恶作剧心态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该案中,刘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已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四
诈骗罪
实例:1月30日发生在广东珠海市一位陈先生在微信上联系购买医用口罩,连续13次向一位自称有大量口罩的男子转账133.5万元,但是一直没有等到梦寐以求的口罩,愤而报警。2月1日,沈阳于洪警方抓获了1名23岁的犯罪嫌疑人肇某,肇某用微信卖口罩的手法收了23个人的1万多块钱口罩款,但是该买家发的货却是搓澡巾和袜子。
五
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
实例:网上报道,一病人家属柯某在武汉市四医院(西区)抓扯并殴打医生,扯坏医生口罩、防护服,扰乱医院秩序,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六
妨害公务罪
实例:1月27日,湖南省宁乡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一名湖北返回宁乡的男子,不服从工作人员劝解,多次辱骂工作人员,甚至驾车闯入派出所,持刀追砍民警,最终被刑事拘留。
七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实例:1月27日,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了一则警情通报:1月25日晚,我局接到义乌存在假口罩案件线索后,即刻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行动。现查明王某成(男,江西余干人)、田某军(男,黑龙江宾县人)通过微信销售仿冒“3M”防护口罩,邵某娟(女、浙江建德人)、毛某娟(女、浙江义乌人)等人从王某成、田某军处进货销售给他人。该案中,王某成、邵某娟、毛某娟、邵某燕、鲁某科等人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田某军在逃。
八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九
非法经营罪
实例:1月28日,天津市场监管官微发布消息,天津一药店以128元高价出售原价12元的N95口罩被查处。市场监管部门到达该药店时,销售人员表示没货,但其仓库里囤积了大量N95口罩。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当场责令这家药店暂停营业,接受下一步调查处理。市监部门向该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给予该单位300万元的行政处罚。1月27日,据郑州市委宣传部微信公号“郑州发布”消息,有网友发帖称,郑州市某超市白菜价格暴涨,一颗白菜卖出63元高价。该案中,郑州市市场监管局介入调查,对超市负责人进行了行政约谈,并作出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
破坏交通设施罪
十一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
实例:①天津市卫健委一名二级巡视员被问责;②中央赴湖北指导组派出督查组督查工作,“一问三不知”的湖北省黄冈市卫健委主任被提名免职;③河北五名干部因疫情防控履职不力被查处;④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隔离期间外出聚餐被免职;⑤(2014)巴刑初字第57号刑事判决书中时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卫生局分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副局长黎某被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
十二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十三
贪污罪、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附:本文相关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字号】法释[2003]8号【发布日期】 2003.05.14 【实施日期】 2003.05.15【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发布日期】 2013.06.29 【实施日期】 2013.06.29【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发布日期】 2007.08.30 【实施日期】 2007.11.01【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日期】 2017.11.04 【实施日期】 2017.11.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发布日期】 2012.10.26 【实施日期】 2013.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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